近期网上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这个话题很是火热,主编也是针对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1、固定资产转换时
借:投资性房地产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2、投资性房地产出售(企业处置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
(1)收到出售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2)结转成本
借: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
2010-04-21
09:33
补充问题
这项投资性房地产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如果将它的损益计入投资收益是否可以
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结转:
(1)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要将累积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部分结转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此规定的目的主要有两点:
一是为了更好的核算投资性房地产产生的收益,从整个业务过程来看,即从投资性房地产取得、后续计量、处置整个过程来看,只有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其他业务成本后,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的差额才真实反映了该项业务的损益;
二是因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一个过渡性科目,平时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都是不确定的,随时都有增加或减少的可能。太不稳定,如果直接确认收益,容易造成报表的不真实。
(2)处置时的结转给分录和各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入本年利润的处理并不重复。因为在该项资产处置后,这项资产产生的收益就已经确定了,所以这时将一直在过渡性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明细账中核算的金额转出,转到其他业务成本中,这时的金额才是真正的收入;而各期末将损益类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入本年利润是根据期末余额来进行的处理,只是为了反映当期的利润情况而已。
另外,“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都属于损益类科目,期末余额都应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处置时做这笔结转的分录并不影响处置当期的损益。
备考关注: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
会计核算基本流程
一、填制会计凭证
(一)审核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是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明确经济责任并用作记帐原始依据的一种凭证,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和主要依据。原始凭证应具备如下基本要素: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填制人、经办人员签名或单位盖章,以及接受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金额等。
1.从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须盖有填制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应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1)自制原始凭证,须有负责人或经理指定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2)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购物清单(小票)发票等及相关验收证明。
(3)支付款项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收款人的收款(签收)证明。
(4)发生业主售房时,须提供业主申请,要审核有无合同约定和产权办理及房款交付等情况,要有营销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方可办理,并做好与各部门的相互衔接工作。
(5)职工出差借款凭据,必须作为原始凭证附在记帐凭证后面,职工退回借款时,应另开收据,作为正式原始凭证,不得退还原借款借据。
(6)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2.编制记帐凭证
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内容完整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性质,分现收、现付、银收、银付和转帐凭证五类,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摘要应与原始凭证内容一致,在填写“摘要”时,既要简明,又要全面、清楚,以说明问题为主。写事情要有过程;银行结算凭证,要注明支票号码、去向;送存款项,要注明现金、支票、汇票等。遇有冲转业务,不应只写冲转,应写明冲转某年、某月、某日、某项经济业务和凭证号码,也不能只写对方科目。要求“摘要”能够正确地、完整地反映经济活动和资金变化的来龙去脉,切忌含糊不清。如果一份报销单涉及电话费、差旅费、办公费等多个费用科目,编制凭证时要分别按实际内容填列摘要。
记帐凭证要有审核人(财务经理)签章(签字)。
3.会计凭证整理、保管
应每月定期将会计凭证加以归类整理,按凭证序号排列,加上封面、封底,装订成册,并在装订线上加贴封签,以防散失和任意拆装。封面上应注明项目公司名称、凭证种类、所属年月和起讫日期、起讫号码、凭证本数等。财务经理要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盖章,然后存档保管。
会计凭证必须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严防毁损、丢失和泄密。
会计凭证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报项目项目公司总经理与财务经理批准,才能借出,并由财务做好备查记录,但不得拆散,并限期归还。
(二)打印帐簿
每季度打印一次会计帐簿,并装订成册,存档保管。
(三)编制会计报表
1、在全部经济业务凭证完全入帐并准确记帐的基础上,根据国家会计准则中有关编制会计报表的规定,按照总部统一会计报表的项目、内容和格式,对相关帐目进行相应调整后,编制整套会计报表。
2、会计报表的具体报送时间按总公司财务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月报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应由项目公司负责人、财务经理和制表人签章并加盖项目公司公章。
二、涉及主要工作流程控制
1、付款流程控制
适用范围
1>工程款的审批、支付。[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保修金)]
2>材料、设备款的审批、支付。
3>设计费的审批、支付。
2、借款报销流程
(1)因工作需要向公司暂支借款,需先填写借款申请单,借据中需标明借款日期、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及借款人本人签字。其中借款金额大小写须相符,且借据表面不得涂抹。旧账未清应先核销旧账,否则不可以再借款。
(2)借款人将填好的借据交由借款人所属的部门经理签字,部门经理需问明借款缘由,确认用途妥当后方可签字审批。
(3)借款人将部门经理签字后的借据交由财务会计审核后再交相关部门总经理确认落实,并由财务经理签字审批,总经理签字后视为财务部可以支付该款项。
(4)财务部出纳员看到签批手续齐全的借据后,方可付款。如有一项签批手续不全,出纳员不予支付。
(5)借款人需保证在借款之日起一定时间内报账还款(出差人员则在回公司后一周内结清,对于异地出差人员补充借款应填写借款单,并以传真的方式发回公司,但必须注明:原件与传真件同具法律效力,同时必须把前期的费用报销单据连同借款单一并邮回公司,否则不予报销并承担经济责任。结算方式:以现金归还或报销单抵扣。
3、日常费用报销流程
(1)因工作需要购买物品,需先填写采购申请单(办公用品将由行政部(办公室)统一在月底统计物品种类、数量,编制月度采购计划),经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方可采购;
(2)购买物品后需先填写报销单(确保提供正规发票等),经部门经理确认、财务会计审核、财务经理审批,并由总经理签字同意,方可向出纳支取款项。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出纳应及时提醒、督促报销。一周内必须完成报销工作。
报销内容:按出差管理制度执行。有关请客送礼需预先报请财务经理确认,然后由总经理签字方能实施。
报销单填写:写明出差时间、报销内容、金额等,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4)报销人将原始票据(正规发票)粘贴规整后,填制费用报销单。费用报销单上需写明报销人、报销日期、报销人所属部门、报销事由、后附单据数量及报销金额。其中报销金额大小写须相符,且费用报销单表面不得涂抹。
(5)填好的费用报销单需先交由报销人所属部门经理审核,部门经理应确认各项费用为应该发生,方可签字。另外对于营销人员费用报销参照《营销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及费用管理》执行。
(6)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报销人将报销单交至财务部,由财务会计审核签字并由财务经理签字确认。财务部审核应本着以下原则:
①审核单据粘贴是否规范,字迹有无涂抹;
②审核各项费用金额大小写是否与后附原始单据金额相符;
③审核各项费用发生是否切合实际,有无虚报、多报;(参照费用报销标准)
④审核签批手续是否齐全。
若以上三条有一项不符合规定,财务部有权将该报销单退还报销人,要求其重新填写。
⑺财务会计将财务部复核后的费用报销单,上报相关部门经理、财务经理及总经理签字审批,总经理签字后视为同意财务部付款。
⑻会计将签字审批手续齐全的费用报销单交至财务部,要求出纳员通知报销人并给予付款。出纳员看到审批手续齐全的费用报销单方可向报销人付款,同时,报销人在领款凭证上签字。如有一项手续不全,出纳员不予支付。
三、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一般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可直接计入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中;如果分不清成本核算对象,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本核算对象负担时,可先在“开发成本—土地开发—土地费用”科目进行归集,再将其分配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开发成本;也可以直接分配计入“开发成本--有关成本核算对象----土地拆迁及补偿费”。有关分配方法为:
按土地面积计征地价、进行补偿、缴纳市政配套费时:
方法一:先按小区的占地面积将地价和拆迁补偿费分配到各小区;再将分配到各小区内的地价和拆迁补偿费,按小区内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和道路、广场等公用场所的占地面积进行直接分配;然后将分配到小区内道路、广场等公用场所占地面积的地价和拆迁补偿费,按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占地面积进行间接分配,计入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的开发成本;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直接分配数加间接分配数,即为该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应负担的地价和拆迁补偿费。
方法二:也可将公用占地面积先分摊到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占地面积上,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自身的占地面积加分摊的公用占地面积,再乘以单位面积的地价及拆迁补偿费来分配。
基础设施费
一般能够区分成本核算对象的,应直接计入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基础设施费”成本项目中;如果在开发的建设场地上有多个开发项目,不能区分成本核算对象时,其基础设施费应先在“开发成本—土地开发—基础设施费”科目进行归集,待基础设施建设完毕后,将归集的费用按建筑面积(包括在建及未建面积)分配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基础设施费”成本项目中。
建筑安装工程费
一般应在与承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按承包单位根据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提出,经甲方审定、双方确认的“已完工程月报表”、“工程价款结算单”所确定的工程价款,直接计入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成本项目。
预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款和备料款,不能直接作为建筑安装工程费支出,计入“开发成本”科目,应先在“预付帐款—预付承包单位款”科目核算,待工程价款结算时,再从实际应付工程款中扣回。
对几个工程一并招标出包且按标价结算的,应在工程完工结算工程价款时,按每个工程(或成本核算对象)的预算造价占各项工程预算造价之和的比例,计算各自的标价即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根据经计算得出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计入有关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成本项目。
开发成本:
如能确定核算对象的,直接计入“开发成本”,主要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前期工程费(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测绘、“三通一平”)基础设施费(小区道路建设、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建筑安装工程费(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居委会、派出所、幼儿园、消防、锅炉房、水塔、自行车棚、公共厕所等设施支出),分别设置“土地开发”与“配套设施开发”“房屋开发”设置二级明细。可根据上述六项来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税率差异法:
就是利用税率的差异直接节减税收的方法。实行比例税率的税种常有多种比例税率,通过筹划可以寻求最佳税负点。
营业税策划
方法1:<营业税暂行条例>,合营企业,甲企业以土地使用权入股,乙企业以资金入股,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共担风险,利润共享,则由于甲企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不必缴营业税,因此可不缴营业税。
方法2:精装修房屋纳税筹划
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然后按各自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将从高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若装修费用包含在总房款内,则按销售不动产的5%的营业税率,而如果分别核算销售不动产和装饰工程两种经营行为,装修合同另外签订,则装修部分收入适用3%的税率,二者相比少纳营业税。
通过使用分拆法和税率差异法,对税基进行准确划分,区别了两种不同的生产行为,分别适用各自税率,既准确反映了经营状况,又降低了公司的税负
方法3:改变收费主体的纳税筹划
税法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项目应并入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而对独立核算的物业公司税法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税的计税金额。通过主体变更将物业公司独立核算,既少交了营业税,同时还有助于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方法4:确定利息扣除方式
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则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扣除。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按照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应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以内按规定扣除。
如果建房过程中借用了大量资金,利息费用很多,应采取据实扣除的方式,此时应尽量提供金融机构贷款的证明。如果建房过程中借款很少,利息费用很低,则可故意不计算应分摊的利息支出,或不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这样可以多扣除费用,减轻税负。
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项目有哪些
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只有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但是,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一、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或《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按期(月)计提折旧或摊销,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投资性房地产存在减值迹象的,还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经减值测试后确定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投资性房地产,其减值损失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例甲企业的一栋办公楼出租给乙企业使用,已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假设这栋办公楼的成本为1 800万元,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使用寿命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按照经营租赁合同,乙企业每月支付甲企业租金8万元。当年12月,这栋办公楼发生减值迹象,经减值测试,其可收回金额为1 200万元,此时办公楼的账面价值为1 500万元,以前未计提减值准备。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计提折旧:
每月计提的折旧:1 800÷20÷12=7.5(万元)
借:其他业务成本 75 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75 000
(2)确认租金: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 8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80 000
(3)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3 000 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3 000 000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其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所在地,通常指投资性房地产所在的城市。对于大中型城市,应当为投资性房地产所在的城区。(2)企业能够从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的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同类或类似的房地产,对建筑物而言,是指所处地理位置和地理环境相同、性质相同、结构类型相同或相近、新旧程度相同或相近、可使用状况相同或相近的建筑物;对土地使用权而言,是指同一位置区域、所处地理环境相同或相近、可使用状况相同或相近的土地。
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之间自愿进行房地产交换的价格应当反映资产负债表日的市场状况。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时,可以参照活跃市场上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现行市场价格(市场公开报价);无法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现行市场价格的,可以参照活跃市场上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最近交易价格,并考虑交易情况、交易日期、所在区域等因素;也可以基于预计未来获得的租金收益和相关现金流量予以计量。企业可以采用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资产评估师评估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企业选择公允价值模式就应当对其所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在极少数情况下,已经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的企业,有证据表明某项房地产在完成建造或开发活动后或改变用途后首次成为投资性房地产时,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不能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当对该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直至处置,并且假设无残值。
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计提折旧或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作相反的账务处理。
例甲企业为从事房地产经营开发的企业。20×7年8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约定将甲公司开发的一栋精装修的写字楼于开发完成的同时开始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为10年。当年10月1日,该写字楼开发完成并开始起租,写字楼的造价为9 000万元。20×7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9 200万元。甲企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7年10月1日,甲公司开发完成写字楼并出租: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90 000 000
贷:开发成本 90 000 000
(2)20×7年12月31日,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2 000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 000 000
三、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
为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存在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且能够满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计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例20×7年,甲企业将一栋写字楼对外出租,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9年2月1日,假设甲企业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满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条件,甲企业决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对该写字楼进行后续计量。20×9年2月1日,该写字楼的原价为9 000万元,已计提折旧270万元,账面价值为8 730万元,公允价值为9 500万元。甲企业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95 000 000
累计折旧 2 700 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90 000 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 930 000
盈余公积 770 000
(一)纳税人财务制度健全,能真实准确核算收入和成本费用的,按照《条例》和《细则》的有关规定,确认其扣除项目金额.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具体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交的出让金;以转让方式得到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价款.
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设施配套费、开发间接费用.这些成本允许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予以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不单独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给予计算扣除.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5、加计扣除.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
(二)纳税人财务制度不健全,无法真实准确核算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税务机关可按下列规定确认其扣除项目金额:
1、土地费和房地产开发成本,由各市县地税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销售收入的50%至70%的幅度内给予扣除,并报省地税局备案.
2、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两项合计金额的10%给予扣除.
3、已列入管理费用的有关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不再重复扣除.
4、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分期分批开发转让的房地产,其扣除项目的分摊方法,以转让土地为主的,按土地面积比例分摊计算;以转让房屋建筑物为主的,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计算.
5、第一款规定的"50%-70%"的成本扣除,已考虑了加计扣除的因素,因此不再给予加计20%的扣除.
(三)对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按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和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来确认其扣除项目金额.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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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宫柏号的签约作者“仵雯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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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不错《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内容很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