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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检查商铺4件套是行程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温、戴口罩。
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疫情防控联合检查组,督导检查我县沿街商户防疫四件套。
商铺是专门用于商业经营活动的房地产,是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交易、服务及感受体验的场所。广义的商铺,其概念范畴不仅包括零售商业,还包括娱乐业、餐饮业、旅游业所使用的房地产,盈利性的展览馆厅、体育场所、浴室,以及银行、证券等营业性的有建筑物实物存在的经营交易场所。
山东省住建厅: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适度降低预售条件
2月6日,广东省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在房地产领域加强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复工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显示,2月10日后,各房地产企业应根据深圳市及所在辖区疫情防控要求,结合企业自身情况,按程序备案后方可复工营业。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严格要求,坚决落实延迟复工时间要求。按照省、市关于企业复产复工有关工作安排,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以下称房地产企业)应严格执行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营业的要求。2月10日后,各房地产企业应根据深圳市及所在辖区疫情防控要求,结合企业自身情况,按程序备案后方可复工营业。在此期间,各企业应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在全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坚决杜绝一切人员聚集性活动,暂停房地产项目现场开盘活动,暂停房地产中介线下带看房活动(企业自持物业出租除外),暂停疫情重点地区现场评估业务活动;各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人员管理,暂停经纪人员带客进入小区看房活动。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此外,深圳市住建局要求,各房地产企业应如实、及时地向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在全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每日17:00前将24小时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各区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应的行业协会。各行业协会应及时汇总行业内企业疫情防控情况,每日18:00前报送至我局。
各区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应与街道、社区等相关防控部门建立其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辖区企业情况,做好日常报告记录,必要时应开展对企业的检查和督导工作。
对各房地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未经报备擅自复工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一经核实,将暂停其相关业务经营活动或网签,记入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档案。情节严重,引发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022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通用7篇
3月6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统筹推进住建领域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到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将适度降低预售条件和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
《意见》提及,2020年6月30日前,已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的,在完成基础工程前提下,适度降低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建设进度条件。已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视情增加1-2个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拨付节点,并适度降低各拨付节点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但一般不低于《山东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规定的留存比例10个百分点。
在地产项目的营销方式上,《意见》称,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支持售楼处、中介机构门店和住房租赁企业有序恢复营业。支持企业采用网络、电话、电视广告等方式发布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相关宣传信息,鼓励通过线上平台开展销售活动,进行“一对一”预约看房、签约。
此外,《意见》提出还将实施住房公积金缴存弹性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单位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说明情况并补缴后,可视同正常缴存。疫情防控一线缴存职工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贷款处理、不计个人罚息。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者按单位和个人各5%的最低标准缴存。
另外还将适度降低商品房预售条件和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
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完成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和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交房日期。2020年6月30日前申办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允许开发企业顺延3个月缴纳尚未销售房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在减免公租房租赁费用方面,《意见》规定,对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环卫、公交、物业等行业公租房保障对象,承租公租房实物房源的,减免疫情防控期间租金;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疫情防控期间按其享受的住房保障标准2倍发放。自2020年1月起到疫情解除后两个月,逾期缴纳公租房租金的家庭不计入个人信用记录。
对因疫情防控延误新申请住房保障资格审核的家庭,补发延误期间对应标准的租赁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将近期复工企业承租社会房源的职工阶段性纳入保障,发放疫情防控期间的住房租赁补贴。
以下为具体内容:
(一)加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工地疫情防控。深刻吸取外省市开复工后发生聚集性疫情教训,严格落实《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十六条管理规定》。各地要按照分区分级精准复工要求,严格督导建设单位在工地开复工前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传达到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材料、设备供货方等各相关单位,培训动员要到班组、到个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应在工地显要位置公开公示。要在工地相对独立区域设立应急区域,出现疑似症状人员时,先行隔离再按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二)加强城市公园等公共场所管理。城市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重新开放前要科学做好防控预案,避免出现聚集性感染。加大消毒杀菌力度,定时对公园内公厕、座椅、垃圾箱、健身器材等设施进行消毒。在公园主出入口设置疫情宣传牌,安排人员全天值守,提醒入园人员佩戴口罩。疫情期间,未经批准不得举办文化展览、科普教育、集庆展会等各类聚集性、规模性群体活动,避免近距离接触,减少人员集聚。加强城市建成区摊贩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非法贩卖野生动物行为要及时向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允许符合条件的沿街店铺适度店外经营,允许街道办事处利用空旷场地、次要道路设置临时便民市场,规定经营时间,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三)加强房地产经营场所管控。售楼处、房产中介门店、房屋租赁机构等经营场所,复工前要做好预案,落实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等各项防疫措施。严格实行客户实名登记和体温检测制度,疫情期间不得举办人员集聚性大规模现场促销活动。
(四)加强环卫保洁工作。各地要在城市居民小区、党政机关、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和人口集中区域,增设垃圾容器,增加收集清运频次,防止出现垃圾堆积。积极配合卫健部门做好医疗废弃物处理,防止混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系统。进一步强化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监管,防止二次污染。持续开展城市公厕、重点城市道路、垃圾收集站点、街道果壳箱等区域消毒杀菌行动,确保清洁卫生。
(五)加强物业服务保障。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调度管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安排,严格落实小区人员出入各项管理规定,在小区出入口设立体温检测点,加强对外来人员、返城返乡等人员登记,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认真做好物业管理范围内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的通风换气、消毒杀菌、清扫保洁等工作,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屏、业主群等宣传防控知识,引导业主有效预防和积极应对疫情。
(六)加强疫情防控一线住建企业运行保障。及时协调解决疫情防控一线住建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其正常运行,在疫情防控中发挥应有作用。对城市供水、供气、环卫保洁等市政公用企业,要积极协调财政、税务部门落实相关财政补助和税费减免政策。按照鲁政办字〔2020〕5号文件要求,落实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财政补贴政策;各市可根据实际,允许物业服务企业参照生活服务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参与应急抢险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等一线企业,各地要做好防疫物资协调、享受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及工程质量验收、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核算优先办理等服务。各地要加大口罩、消毒液、手套、测温仪器等防疫物资协调力度,保障住建、城管和公积金行业各单位、项目的疫情防控需要。
三、统筹做好住建领域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七)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各地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制,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完善“住房市场和住房保障”两个体系,着力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风险防控,保持市场稳定。
二是创新房地产营销方式。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支持售楼处、中介机构门店和住房租赁企业有序恢复营业。支持企业采用网络、电话、电视广告等方式发布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相关宣传信息,鼓励通过线上平台开展销售活动,进行“一对一”预约看房、签约。
三是适度降低商品房预售条件和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2020年6月30日前,已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的,在完成基础工程前提下,适度降低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建设进度条件。已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视情增加1-2个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拨付节点,并适度降低各拨付节点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但一般不低于《山东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规定的留存比例10个百分点。
四是妥善处理延期交付。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完成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和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交房日期。2020年6月30日前申办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允许开发企业顺延3个月缴纳尚未销售房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八)持续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着力深化建筑业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建筑业改革发展十六条意见,选取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意愿强的企业纳入重点扶持名录,提升综合竞争力,做大做强建筑业。加快推行投标、履约保证保险,制定质量和农民工工资保证保险指导意见,盘活企业流动资金,减轻企业负担。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建设,加快推动建造方式变革。持续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出台推行工程总承包指导意见、全过程工程咨询配套标准,推动全省建筑业转型升级、融合发展、提质增效。加快建筑业走出去步伐,实施建筑业外埠发展联络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充分发挥山东海外工程建设发展联盟作用,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二是开通工程建设项目开复工“绿色通道”。建立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依托投资在线审批平台,开展“不见面”远程审批服务。稳妥推行承诺制审批,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审批事项原则上全部实行承诺制。对急需开工建设的项目可容缺受理、容缺办理。因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防控物资生产等疫情防控需要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先行开工建设,疫情解除后再补办有关手续。对尽早开复工的棚改项目,在分配中央和省级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对所有企业复工复产,一律取消审批。
三是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疫情防控期间增加疫情防控费,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计取,列入疫情防控专项经费。鼓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互帮互助,合理分担因疫情防控增加的施工成本,协商提高工程款支付比例,加快支付进度。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允许缓交3个月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地施工企业因疫情防控无法履行合同的,可经协商后转让给本地施工企业实施。
四是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开复工期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严防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深入整治预拌混凝土质量和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完善第三方辅助巡查制度。严格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加快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施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九)全力保障改善住建领域民生
一是改进市政公用行业民生服务。加强污水、污泥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抓好城市供水、供气、供暖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严格供水消毒,保障供水、供气、供暖稳定供应。同时,市政公用企业要按照“欠费不停供”的基本原则,提供正常经营服务,为居民生活和疫情防控提供坚实保障。
二是减免公租房租赁费用。对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环卫、公交、物业等行业公租房保障对象,承租公租房实物房源的,减免疫情防控期间租金;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疫情防控期间按其享受的住房保障标准2倍发放。自2020年1月起到疫情解除后两个月,逾期缴纳公租房租金的家庭不计入个人信用记录。
三是调整住房保障阶段政策。对因疫情防控延误新申请住房保障资格审核的家庭,补发延误期间对应标准的租赁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将近期复工企业承租社会房源的职工阶段性纳入保障,发放疫情防控期间的住房租赁补贴。
四是大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各地要按照年初确定的改造计划,抓紧开展入户调查、方案设计等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的尽早开工。适当调整改造内容,加快补齐老旧小区卫生防疫、社区服务短板。
(十)扎实推进农村改房改厕改暖
一是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精准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及时将新增4类重点对象危房纳入改造范围,确保按时完成3.3万户改造任务,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是切实提升农村改厕质量。深入贯彻落实无棣现场会精神,加快建立农村改厕规范升级和后续管护长效机制,年内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85%的县(市、区)实施规范升级,确保好事办好。
三是有序推进清洁取暖建设。按照“先规划、先合同、后改造”原则,尽早编制年度计划方案,有序推进气代煤、电代煤,不断加大清洁取暖比重。
(十一)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一是全面推行“网上办理”。全部许可事项实行“网上申报、邮寄送达、预约咨询”办理方式,做到“网上办、不见面、保安全、能办事”。对未实施网上办理的地区,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告知工程所在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承诺疫情过后补办手续,先行开工建设。如经审查需提供补正材料,因疫情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的,企业可提出申请适当延长补正时限。各地住房保障部门要借助爱山东APP等融媒体,完善并公布网上申报受理审核操作流程,为住房保障对象提供网上服务。疫情期间,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得组织进行各类现场检查、督查、考核等。
二是持续改进水气暖报装服务。大力推广网上报装、不见面报装,通过山东政务网、企业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方式,开通报装等业务办理模块或入口,实现表格填报、资料上传等功能。依托热线电话、网上客服、样表案例等对网上申请工作进行指导,建立网上营业厅,实现线上、线下通办。疫情期间,对需要准备投产的项目,简化水气设施验收手续,或先投入使用再完善有关手续。
三是简化优化招投标流程。疫情防控期间,对集中收治场所等应急抢险工程建设项目可由业主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或在招标时酌情缩短有关时限要求。对于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重要国计民生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办理。引导招标人依法、合理设定招标文件发售、投标文件提交等时限,需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通过邮寄方式提供,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允许邮寄提交。
四是实施住房公积金缴存弹性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单位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说明情况并补缴后,可视同正常缴存。疫情防控一线缴存职工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贷款处理、不计个人罚息。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者按单位和个人各5%的最低标准缴存。
五是对相关企业给予信用激励。在疫情防控期间作出贡献的企业,作为良好信用信息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在2020年底前申报各级住建部门审批的有关企业资质时以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其中,参与应急抢险工程建设的企业,年度信用考核提高一个等次,在2020年申报各类资质、奖项时作为最高等级信用企业对待。
六是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有效期统一顺延。各级住建部门审批的各类企业资质和有关人员资格,有效期于2020年1月31日至6月30日期间届满的,统一顺延至2020年6月30日。其中,二级建造师注册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8月31日。
(十二)抓好年度其它重点工作。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国家和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深入实施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精心开展城市设计,精致推进城市建设,精美呈现城市魅力,不断提升城市环境品质、生活品质和人文品质。加强城市管理体系化建设,持续提升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助力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治理体系建设。聚焦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加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狠抓存量渗滤液消减,新建一批生活垃圾焚烧厂,持续抓好住建领域扬尘治理,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贡献住建力量。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三)强化组织保障。各地住建部门要紧密结合住建工作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实施好具体防控措施,完善疫情防控制度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不折不扣落实落地。同时,选择一批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作为应急队伍,保持待命状态,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应急抢险工程等建设、改造任务,保障全省疫情防控大局需要。
(十四)狠抓工作落实。住建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大力弘扬严实作风,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严格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住建事业发展,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尤其是要强化狠抓落实的工作导向,对住建各项重点工作实行台账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制定任务书、时间表、责任状,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对账销号、限时清零,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十五)加强指导监督。各地要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经营的监测分析和指导监督,落实监管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开复工项目的监管,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对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工程项目,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企业和责任人责任。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凝聚住建领域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蓬勃力量,助力全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我厅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在实施过程中,相应条款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办公室,联系电话:0531-87086968。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6日
众志成城,为坚决遏制疫情扩散,夺取防控斗争胜利贡献力量。防控疫情不容任何人轻视,及时关注疫情情况,对自己和家人都是一种保障。疫情紧急预案你知道有哪些呢?下面是栏目我为大家整理的“2022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
2022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篇1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县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做好住建局相关防控工作,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区域、建筑工地及外来人员管理,现将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全县房地产市场行业及开发项目售楼部;
(二)全县物业管理区域;
(三)建筑施工工地及外来人员。
二、职责分工
(一)局房管所负责城区房地产市场及售楼部;
(二)局交易所负责城区二手房交易市场;
(三)局物业股负责全县物业企业在管的物业管理区域;
(四)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全县建筑施工工地及外来人员;
(五)局属各单位积极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六)完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实施要求
(一)局属各单位、各股室即日起立即组织人员到岗到位,切实负起责任、该关闭关闭、该停业停业,积极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上述公共场所由局各单位、各股室负责督促落实工作人员佩戴口罩及体温检测工作,并将检测情况收集汇总,于每日下午5点前报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凡发现从***省返乡人员且有发热症状者,及时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汇报,并拨打120,或上报XX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安排到定点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四)凡从业经营者必须戴口罩。
各单位、各股室要全力做好应对工作,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做到严防严控。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进行督导各部门,切勿存在侥幸心理,凡因工作不细、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除通报批评外,将追究相关单位、股室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2022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篇2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做好培训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国家人防办**培训中心的职能作用,根据**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的《**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会议活动举办指南》、《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下举办展览活动的通知》,结合新形势下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根据**培训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要求:
一、严格实行疫情防控责任制
每一期培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0人,明确专人负责。因参会人员来自全国各地,培训中心特成立专班负责,由主管局分管主任挂帅,**培训中心主要领导作为专班成员,具体分工进行常态化检查、巡逻,全面加强事前事中监管,并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举办方及承办方的主体责任,统一调度应急处置所需人员、物资、场所,研究解决疫情处置中的突发问题,做好人员带离、转诊救治,善后处理等工作。
二、培训期间疫情防控规范
1、做好会场环境清洁消毒。对桌面、座椅、门把手、水龙头等重点部位进行擦拭消毒,消毒后进行封闭管理。
2、加强会场通风。会议室使用前后通风,正确使用空调系统,保持单向通风,维持室内适宜温度。
3、会场门口放置免洗手消毒液或医用酒精。
4、定时对电梯进行清洁消毒,保持电梯风扇正常运转,引导人员分散乘梯。
5、严格卫生间清洁消毒,保证排风扇正常运转,保持空气流通和下水道畅通。
6、所有会议人员在进入**培训中心门卫处,需提交健康码,持健康码黄码、红码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工作人员要立即报告,妥善处置,总服务台做好人员实名登记,便于必要时开展追踪检测。
7、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参会: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治疗期间及确诊后3个月内的;疑似病例及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近14天有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腹泻、皮疹、结膜充血等症状未痊愈者,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近21天有国内疫区旅居史、接触史的。
8、所有参会人员要科学合理佩戴口罩,并随身携带备用口罩,保持科学距离。
9、参会人员如有条件的,宜提前在当地进行核酸检测并随身携带相关证明。
10、合理安排就餐,提高就餐人员分散度,保持就餐环境干净整洁,入口处放置消毒酒精和洗手提示牌,保持餐厅通风,合理使用空调。
11、加强餐厅和食品加工制作区环境清洁消毒,严格餐饮器具消毒,落实食品安全措施。
12、做好客房通风消毒,以开启门窗方式进行客房通风,加强室内空气流通,每天定时进行常规清洁消毒。
13、做好交通工具的防护管理。
14、预留两间客房,作为临时处置点,对突发性发热人员进行临时隔离、转诊。
2022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篇31、适用范围
(一)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许可或备案,并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二)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开展语言能力、体育、艺术、科技等培训的相关机构。
2、时间安排
(一)自*月25日起,举办面向成人类、高考复读、高考艺考以及面向高三年级学生学科培训的机构可自愿申请,经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评估验收合格,并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批准后,可以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二)*月2日起,除(一)以外的其它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可自愿申请,按上述要求验收合格并经批准,可以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3、工作程序
(一)提出申请。
各教育培训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制定线下培训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向所在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提出申请。学员中有中小学生的,须将名单列表报区学生返校工作专班备案。
(二)分类验收。
各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学生返校工作专班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对教育培训机构组织分类验收。
1)按照《关于印发**省20XX年春季学期学生返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教防组〔20XX〕57号,以下简称“省学生返校专班57号文”)防疫要求,对有全日制学生的培训机构进行评估验收,并填写《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复课准备工作验收参照样表》,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
2)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准备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防疫要求,对其它机构进行评估验收,逐条对照检查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验收合格后,上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
(三)公布名单。
培训机构经验收合格和批准,由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定期向社会公布名单,可开展线下培训。允许开展线下培训的各机构须在醒目位置公示经批准的《**市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审批表》。
4、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各教育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是复工复课及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各区学生返校工作专班要督促、指导培训机构严格按照省学生返校专班57号文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准备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主动做好线下培训与疫情防控工作。
(二)属地管理。各区学生返校工作专班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统筹辖区内培训机构线下培训及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开展线下培训评估验收与审批。要主动服务辖区培训机构,协调安排对接街道、社区、社康中心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共同做好相关工作。要加强联防联控,将培训机构纳入属地“三位一体”管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到“风险得不到控制不复课、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复课、安全得不到保障不复课”。对属地培训机构的违规行为,要从严进行查处。
(三)强化指导。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岗位人员健康检测指导管理。各区学生返校工作专班要指导培训机构做好对国内外重点地区返深的师生员工,按疫情防控指引和要求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码申报和健康信息申报等工作,确保符合要求的师生员工才能复工复课。学员复课实行自愿原则,准许复课的学员家长要填写《家长(学员)承诺书》。
(四)扫码登记。对培训机构出入人员(师生员工、来访人员等)实行严格的信息登记制度,所有人员必须进行扫码登记。到访人员不扫码登记的一律不得进入,扫码结果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进入。
2022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篇4一、常规筛查。
复课后,对进入培训场所的全体员工与学员监测体温和健康状况,班主任或带班教师每天关注学员的出勤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做好体温监测、因病缺勤请假、病因追查与登记工作。
二、发现报告。
开展筛查时,如发现发热症状患者(体温超过37.3度的发热者),检查人员应迅速向学校负责人报告,机构负责人需立即报告卫生疾控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
三、患者隔离。
患者员工戴口罩马上去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患者学员应戴上口罩在培训机构内临时隔离,并及时告知家长送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在送诊同时做好情况登记、上报工作。
四、病例甄别。
配合医疗机构迅速做好病例甄别工作,应核查其近期是否去过重点疫区,有无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以及聚集性病例接触史,分别按以下程序处置:
1、如果有,应立即就地单间隔离,并送属地卫生疾控部门,由疾控部门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进一步检测(核酸),协助开展密切接触人员的信息排查与处置,并报区教体局,由区教体局报告区政府和市教体局。
2、如果没有,继续在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治疗。必要时可对发热病人进行核酸检测。机构在及时上报信息的同时,需及时了解患病人员动态情况,做好相应后续工作。
3、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培训场所实行封闭式硬隔离。确诊病例的诊断应以卫生疾控部门为准。
五、场所消毒。
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属地卫生疾控部门指导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患者所在的场所、排泄物分必物、接触过的物品及可能污染的其他物品进行一次彻底的终末消毒,做好对物体表面和空气的消毒。
六、应急指挥。
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主管教育部门应在第一时间成立临时现场指挥部,配合属地卫生疾控部门开展现场防控工作,在卫生疾控部门的专业指导下,进行消毒和隔离等工作,严防疫情扩散,同时报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七、应急停课。
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属地卫生疾控部门指导下,迅速按要求启动应急停课程序。全机构应急停课的申请,由区教育局批准,并向区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个别及少量学员因其他病情或防控工作需要停课的,由培训机构酌情决定。
2022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篇5为保证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和流行时有效预防和快速应对,及时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暴发和流行,最大限度地减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造成的危害,保障全县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构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快速防范体系,确保任何一所学校发生疫情时,能快速获得信息,立即组织救治,最大限度地保障全县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高度重视学校的疫情防控工作,要强化责任意识,做好春节和寒假期间值班值守,狠抓疫情防控重点环节,不得举办聚集性活动,要面向离校学生,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家长群、学生群等网络渠道发放假期生活提示,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引导做好防控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预防为主,外堵内防。
三、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学校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成立汪清县教育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应急处理指挥部,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统一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指导和督促学校认真履行职责,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应急处理工作;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发展形式,依法决定采取必要的措施。
领导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4人。
组长:xx。
组长工作职责:负责疫情防控的应急处理指挥统筹工作。
副组长:xxx。
副组长工作职责:负责抓好所分管学校的疫情防控监督工作。
成员:教育局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负责人和幼儿园园长。
成员职责:科室负责人结合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所管辖工作范围内的疫情防控工作,各学校负责人制定学校的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实行每日疫情“零报告”制度,做好学生、教职工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体卫艺科,主任由xxx兼任。
办公室职责: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日常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上报、传递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信息,形成阶段性及总体应急工作报告。
四、疫情监测、发现和报告。
(一)病例监测和发现。
各学校应提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诊断和报告意识,对于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病例,应注意询问发病前14天内的旅行史或可疑的暴露史,了解本人近期有无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区的旅行史,或哺乳动物、啮齿动物、禽类等,尤其是野生动物的接触史,及其与类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
(二)报告。
学校一旦发现师生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发生,立即由所属学校组成的事件处理小组对有症状的师生进行观察、询问、隔离,同时向县教育局报告情况,县教育局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将初步调查的疫情情况向上级部门报告,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随时上报进展情况,严格控制事态的发展。
2022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篇6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司全体职工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指导思想,为及时有效地控制新型冠状病毒在公司职工中的发生和流行,尤其在当前新型冠状病毒防控阶段,使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的开展,制定如下工作应急预案:
二、目标管理
普及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治知识,提高全体职工的自我防范意识。
2.完善传染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职工中的发生和蔓延。
三、组织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各部门员责人
四、监控预防措施
1.公司所有职工持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建立职工每日健康监测制度,并有当班组长或部门员责人进行逐一登记,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公司办公室,并进行及时隔离,并对休假员工进行健康询问,及时掌握不在岗员的健康状况。
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疫情、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3.公司在接到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疾病控制中心有关重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预警报告后,应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和监督下不折不扣地实施卫生部门和疾病控制中心的应急预案。对上级相关部门应急指挥部的指导和督察,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五、应急处理
1.在发现确证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必须按照规定时间:甲类传染病2小时内,农村6小时内;乙类传染病6小时内/农村12小时内;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报告。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行政部门。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2.发现确诊或疑似职工,职工应在结果出来30分钟内直接上报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各部门管理人员在30分钟之内报告公司总经理,联系家属进行,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3.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传染性肺炎病人,对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
4.对新型冠状病毒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人在做好自身保护的前提下,及时转送附近医院诊治。
5.配合疾病控制中心做好流行病学的调查。
7.公司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防疫防控知识,提高公司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责任。
六、应急保障
公司要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增添相关设备,配备所需药品,改善公司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充分的保障,并建立巡查小组,确保公司各部门公共卫生防控措施的落实。
七、善后与恢复工作
1.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疾病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2.对于突发疾病的部门和员工,公司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患病人员的善后工作。
3.对疫情防控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疫情的发生。
4.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尽快恢复各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对工作场所每日必须彻底消毒,要求每个到访公司人员做好防护,进行体温检测和登记,在接待全程中做好自我防护工作;因新型冠状病毒暂时停工的职工,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连续2次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才可复工.
2022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篇7为科学、规范、有效地应对可能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结合我镇实情,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镇行政区域内突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健全机制医疗卫生机构应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疫情的发生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把突发疫情应急工作与公共卫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建立和完善应急机制,为应对突发疫情提供保障。
2.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突发疫情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疫情和可能发生的疫情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地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3.统一领导,联防联控根据突发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政府应对突发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协调各单位各部门,联防联控,规范部署,积极处置,步调协调,行动有效,切实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蔓延。
4.依法防控,科学应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规定,规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工作,充分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防控水平。
5.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不断提高疫情防范意识,健全全镇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体系和防控机制,做好人员、技术、设备及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监测,及时研判新型冠状病毒风险评估,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状况及时分析、适时预警、及早响应、快速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6.加强宣传,社会参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积极组织、动员公众参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等活动。及时、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三、领导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有:防控指挥办公室、疫情报告组、疫情处置组、宣传组及后勤保障组。
1.防控指挥办公室
负责应急工作的协调、指挥和报告工作;
收集汇总各防控处置组的调查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报告,包括镇内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动态、趋势、防控措施、防控效果评估、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阶段工作建议等;
负责对新型冠状病毒的业务指导、防控知识及医疗业务知识培训等工作;
统筹安排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密切接触都标本的采集,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实验室检测及包装运输送样工作。负责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事件发生态势判断及对突发事件进行决策,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各防控组成员,部署防控处置工作。
2.疫情报告组
负责掌管报告和审核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对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及时向防控指挥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向县卫健局等上级部门报告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信息动态。
3.疫情处置组
负责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采取及时有效措施,对疫点或疫区进行随时和终末消毒处理,对医疗机构消毒技术检查及培训各村卫生室消毒处理,控制疫情进一步蔓延。负责流行病学调查、危害评估等工作;
根据防控工作的需要,负责及时提出需要储备的药品、消杀用品等应急物资品目;
对不配合接受隔离治疗的患者,必要时由我镇派出所依法协助采取强制措施。
4.维稳宣传组
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的新闻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方案,指导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及相关部门做好疫情的信息发布、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负责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知识普及、心理危机干预及防控技术支持;
协助自治县卫生健康局、镇卫生院开展病例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排查及宣教工作,消除公众恐慌,维护社会稳定,以利于疫情的控制。
5.后勤保障组
负责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控制所需设施、设备、药品、检验试剂、现场工作人员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调运工作,保障运输车辆的正常运行,以满足疫情处置需要;
根据各工作组提出的资金需求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联防联控,做好相关舆情引导,提高公众预防意识和预防能力。各村民委、镇直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疫情防控,细分任务、排好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将防控工作一项一项抓好落实。严格值班值守及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确保防控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各村民委、镇直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意识,全面做实做细各项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层层压实责任,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确保出现疫情及时响应处置。
(三)狠抓业务培训。镇卫生院要加强对医护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医护人员对病例的识别能力和救治水平,并加强有关物资储备,严格做好医院院感以及个人防护,保障医疗安全。
(四)加强舆论引导。科学宣传疫情防护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对造谣传谣、引发社会恐慌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五、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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